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是学校重要的物质资源,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适应分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优化教育资源配制,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物资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加强计划、审批、购置和验收等管理环节。
三、学校鼓励用科研经费、部门收入购置实验室用品和设备,并在审批、购置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
四、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物资设备的管理,并在计划、审批、购置和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控制。
五、教学、科研、行政、后勤需购物资设备的计划、审批和购置实行归口管理。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后勤管理科负责行政部门的物资设备的采购。
六、物资设备的采购实行计划为主、临时采购为辅的原则,防止盲目购置。
1、凡购置物资设备必须有经费预算,不得赤字。
2、批量或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列入计划执行。
3、单台价格在人民币二万元以上或批量在五万元以内的物资设备购置,请购单位必须附有三个厂家的报价单,并报校长批准后,列入计划执行。
4、凡单台价格或成套设备仪器价格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请购,除附有三个厂家的报价外,还须有3-5位专家的论证报告,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列入计划执行。
七、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包括:
1、请购的目的、用途及使用效率;
2、选定型号的功能、技术指标及质量调查;
3、国内、外同类型号仪器设备的质量和价格比较;
4、校内有无同类仪器设备及使用情况;
5、仪器设备安装、使用所必要的条件;
6、技术力量配套情况及管理能力;经费来源;
7、预计投资额及经费来源;
8、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 论证工作应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资产管理、财务、监审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八、强化集中采购与批量采购制度
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确需自购的物资设备,必须有物资管理部门签署同意自购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两人以上经办。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2、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要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全校需求量较大、性能又较为一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应通过对外集中报价、集中购买或批量购买;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应通过对外招标的方式,以获得价格及售后服务的优惠。
九、切实加强物资设备的验收制度
1、采购的物资设备到货后,物资设备部门必须在一月内按签订的供货合同,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及时检验。
2、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的或经过批准自购的物资设备必须经过请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在财务部门报销。
十、切实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制度 凡单台价格或设备仪器价格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集中采购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由监审部门参加。财务部门须见监审部门的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一、对盲目采购、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物资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十二、各类材料的采购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