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帐 须 知
为使全校教职工了解报帐手续,现将有关报帐手续规定如下:
一、 报帐程序
1、办理日常报销业务时,经办人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费用报销单”,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核并签字。
2、办理各种借款或暂付业务时,经办人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借款单”,同时还要填写一式两份“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暂付款报销单”,一联由借款人保留,待冲帐时凭暂付款报销联办理冲帐手续;一联由审核人员保留,以便催收暂付款。
3、办理差旅费报销时,出差人员应填写“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差旅费报销单”, 填清各项费用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办理各部门之间各项经费的转帐业务,应填写一式两份“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内部转帐单”,一联作为付款单位的支款凭证,一联作为收款单位的收款依据。
二、 报帐要求
1、必须持合法的原始凭证方可报帐。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凡购买各种物品、书籍、资料等,发票上必须有品名、单价、单位、数量、金额,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及负责人的签字。对于品种较多的(如书籍、办公用品等),须附有清单,注明书名及物名。
2、住宿发票上必须有名称、人数、天数、单价及起止日期。
3、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报帐时,应持有会议通知书。
4、借款单上应将姓名、借款事由、部门、金额填写清楚,并经费审批权限程序办理。
5、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凡购买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如各类仪器设备、计算机、车辆、家俱等),都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方可办理报帐。
6、凡购置单价在1万元以上和批量在5万元以上(含生活办公用品在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须进行招投标。大宗物资未经过集中采购招投标和未有监审科负责人签字的所购物资,均不能报销。
7、各类建设工程均应进行审计,实行先审后报制度。
8、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在以下范围内报帐时使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各类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出差人员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各种劳保、福利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份,都必须以转帐方式进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