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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校区教职工园村物业管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09 10:43:53

校区各住户:

根据学校对三个校区园村物业管理的要求,结合都江堰校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依据多数住户推荐意见,校区园村业主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业主委员会分工如下:

  任:申                 副主任:蒲世恩

  员:向劲松、陈家荣、曹云忠、黄显斌、陶长江。

二、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教职工园村物业管理按照如下原则处理:园村物业管理的具体事项(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标准、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等事项)根据园村多数住户的意见确定物业管理费用由园村住户和学校共同分担,住户承担50%,学校贴补50%

为此,经校区业主委员会充分讨论和初步测算,推荐以下两个方案供各位业主选择。

方案

服务内容

50%计,住户每月需交费用测算金额

同意方案

(同意划“√”)

方案一

仅负责公寓楼道和小区环境的保洁、垃圾收集、绿化管护

0.14/平方米

  

方案二

1、负责公寓楼道和小区环境的保洁及垃圾收集、绿化管护

2、负责园区安全保卫,24小时巡护,对出入小区人员进行管理。

0.50/平方米

  

注:每月按住房建筑面积收费。

请各位业主将选择后的此公告于1215日前交后勤与国资管理部办公室,或电话告知选择结果,联系电话:871117538714369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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