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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都江堰校区教职工园村物业管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09 10:43:53
校区各住户:
根据学校对三个校区园村物业管理的要求,结合都江堰校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依据多数住户推荐意见,校区园村业主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业主委员会分工如下:
主 任:申 琼 副主任:蒲世恩
委 员:向劲松、陈家荣、曹云忠、黄显斌、陶长江。
二、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教职工园村物业管理按照如下原则处理:园村物业管理的具体事项(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标准、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等事项)根据园村多数住户的意见确定;物业管理费用由园村住户和学校共同分担,住户承担50%,学校贴补50%。
为此,经校区业主委员会充分讨论和初步测算,推荐以下两个方案供各位业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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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服务内容 |
按50%计,住户每月需交费用测算金额 |
同意方案 (同意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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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仅负责公寓楼道和小区环境的保洁、垃圾收集、绿化管护 |
0.14元/平方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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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
1、负责公寓楼道和小区环境的保洁及垃圾收集、绿化管护 2、负责园区安全保卫,24小时巡护,对出入小区人员进行管理。 |
0.50元/平方米 |
( ) |
注:每月按住房建筑面积收费。
请各位业主将选择后的此公告于12月15日前交后勤与国资管理部办公室,或电话告知选择结果,联系电话:87111753、8714369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