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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暑期放假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暑期放假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安排
1.各类学生7月17日(周六)开始放假。除农学院以及林学院的园林和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生10月8日(周五)在成都校区报到外,其余学生8月26、27日(周四、周五)返校报到注册,8月27日晚8点各小班由班主任点名统计返校人数,8月30日(周一)开始上课。学生在秋季入学时,应首先到财务处缴清学杂费,再凭财务处收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
2.教职工7月20日(周二)至8月25日(周三)放假,8月26日(周四)开始上班。
二、暑期有关工作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登录上网,并将成绩底单、试卷及分析报告交开课学院办公室。
2.尚未落实新学期教材的任课教师务于7月23日(周五)前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及时组织订购,保证新学期课前到书。
3.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研究所要认真检查新学期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确保秋季开学后正常教学秩序。
4.暑假结束之前,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和2010级新生入学准备工作。
5.切实做好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配合,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招生录取。网络中心、后勤部门要为招生工作做好网络和电力服务保障。
6.后管处要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后勤部门要全面完成新学期学生宿舍调整、各项维护维修等任务,为秋季开学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坚持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暑期带班、值班,教职工暑期可轮流休假。暑期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请各单位于7月16日(周五)前将带班、值班具体安排书面分别报党政办和保卫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如遇重要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请示或报告。因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2.严格执行《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的规定》。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校,必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同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各单位要落实专人保管印章,严格管理和使用。使用校党委、行政印章,需持有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书。
4.暑期学生原则上不留校。确因特殊情况需留校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7月16日前分别归口报学生处、研究生处和后勤总公司。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和服务,留校学生离返校须及时向学院请销假。
5.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注意防火、防盗、防汛,保管好重要物资物品和仪器设备,加强水、电、气和化学试剂,特别是有毒试剂和易燃易爆试剂物品的管理。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要落实专人值守。
6.师生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健康、文明,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加强师生员工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7.保卫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夜间巡逻和门卫管理。后勤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防疫,确保暑期食品卫生安全。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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